- [03-01]·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
- [02-25]·习近平: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
- [02-23]·习近平: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
- [02-23]·评论员文章|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
- [02-08]·学生公寓增加更新监控设备项目成
- [02-05]·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物资供应商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,促进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升,提高学术水平和地位,学院鼓励各分院(部)举办高水平的国内学术会议、高层次的学术讲座,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的学术活动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学术会议、学术讲座活动的管理部门为宣传统战部和科研处。
第二章 举办学术会议
第一条 学院鼓励、支持举办各类学术会议。
1、全国性学术会议: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;
2、省级学术会议:省级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面向本省范围内举办的学术会议;
3、市级学术会议:市级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面向本市范围内举办的学术会议。
4、院级学术会议: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。
5、分院(部)级学术会议:分院(部)范围内学科(专业)研讨会议。
第二条 任务要求
1、学院每学年至少应举办1次院级学术会议。
2、各分院(部)每学年至少应举办2次面向本部门范围内的分院级学术会议。
3、思政部每学年组织1次面向全院范围内的有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交流研讨会。
第三条 经费保障
1、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的费用由项目经费开支;无项目经费支持、经学院批准的学术会议,在学术会议申请表中预先列出预算详单,学院将给予经费保障。
2、举办学术会议经费中学院资助的部分不应用于交通费、本院工作人员劳务费、纪念品或礼品等项目的开支。
第四条 学术会议申办程序
1、主办或承办国内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、研究会的正式批文。
2、举办一般性国内学术会议,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填写《抚州职业学院举办学术活动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提出申请。
3、举办一般性国内学术会议按以下程序申办:
(1)申请单位将申请表报科研处,科研处审核后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(2)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,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确定。
第三章 参加学术会议
第一条 学院鼓励、支持广大教师参加较高层次的学术会议,如国际学术研讨会、国家及省(部)级学会等行业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、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等。
第二条 任务要求
参会教师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:
1、向所在分院(部)和科研处提交会议交流材料、照片等相关资料。
2、向所在分院(部)全体教师传达会议学术动态和信息,或为学生做讲座。
第三条 经费保障
1、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,教师参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;无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,经分院(部)和科研处同意后,参会费用在学院年度科研经费中支出。
2、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,应符合学院计财处有关报账规定。
第四条 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程序
1、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者提前3周填写附有邀请函原件的《抚州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》。
2、所在分院(部)负责人签署意见。
3、科研处审核,分管院领导批准。
第四章 举办学术讲座
第一条 学院鼓励、支持举办各类学术讲座。
第二条 任务要求
1、学院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全院性的学术讲座。邀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、学者就需要的重大理论或学术问题开展专题讲座。
2、各分院(部)每学年至少应举办1次面向本部门的学术讲座。
3、学院教职工在完成以下科研活动后,有在学院范围内作学术讲座的义务:
(1)国家级、省部级各类计划项目;
(2)重大横向项目;
(3)国内外学术性会议;
(4)获得博士学位;
(5)荣获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。
第三条 经费保障
学术讲座费支付标准:院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,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:500元/场次;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:400元/场次;讲师或相当职称人员:300元/场次。
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、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学术讲座费。一般情况下,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:2500-3000元/场次;博导、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:1500-2000元/场次;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:800-1000元/场次;其他人员:600元/场次。
经批准的学术讲座费从科研处专项经费中支付。每次学术讲座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。
第四条 学术讲座申请程序
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《抚州职业学院举办学术活动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提出申请。由分管院领导同意,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。召开学术讲座的申请材料应具备下列内容:
(1)拟办学术讲座的主讲人、学术内容、学术意义、时间、地点。
(2)拟办学术讲座的规模、听讲对象。
(3)学术讲座主讲人的学术地位、政治背景。
第五章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
第一条 学院鼓励、支持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。
第二条 任务要求
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,应严格按照《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的管理办法》进行组织。
第三条 经费保障
学院对各部门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,进行必要的经费支持,确保学术活动正常开展。
第四条 申请程序
组织单位应提前七天到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填写申报表,说明报告会(研讨会、讲座)的题目、内容、目的、受众范围以及报告人基本情况、学术背景及政治倾向等,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一条 举办学术会议(讲座)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有关制度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和学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条 学术会议(讲座)应当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督查。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,有关部门有权制止、查纠。
第三条 学术会议(讲座)的举办部门应负责接待好主讲人,确保听讲人数、听讲秩序和讲座质量。
第四条 各分院(部)开展学术会议(讲座)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,由科研处负责统计考核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宣传统战部和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抚州职业技术学院
二〇一七年九月